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工作实施办法
为规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工作,保证学位论文评阅的公平、公正,防止在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人为因素对论文评价结果的影响,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学位论文隐名评阅的基本原则
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双盲隐名方式”进行。
(一)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送省外高水平院校5名同行专家隐名评阅。
(二)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样,送省外高水平院校2位同行专家隐名评阅;其余学位论文由各学院送校外院校2位同行专家隐名评阅,其中1位同行专家应为省外院校。
二、隐名评阅学位论文的格式要求
学位论文送评之前,研究生需提交论文电子版。送评论文格式要求如下:
(一)论文封面隐去研究生姓名和指导教师、合作导师姓名,保留论文题目、学科门类、专业名称及论文提交日期。
(二)“学位论文原创性和使用授权的声明”页,不得在论文作者和导师签名处签名。
(三)“本人在读研究生期间取得的主要学术成果”页,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参加撰写的专著、译著,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等,仅需注明作者位次或参加者。
(四)删去“致谢”页。
(五)论文格式须符合《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应对各自送审的学位论文分别进行格式审查。凡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安排其学位论文隐名评阅,其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事宜延至下一次申请期间进行。
三、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的抽样原则
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后,由研究生院组织各有关学院的研究生教学秘书,分专业、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样。具体抽样原则如下: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人数达5人及以上的专业至少抽取1人;
(二)一位导师指导同一届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数量达5人以上,至少抽取1人。
四、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使用
(一)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结果使用
根据学位论文的评阅结果,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如下处理:
1.同行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等级均为B(良好)及以上,且评阅结论均为“已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进行答辩并申请博士学位”的,可安排学位论文答辩。
2.同行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等级没有D(不合格),且评阅结论均认为“本论文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略作修改后进行答辩并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作者须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可参加答辩。
3.同行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等级没有D,有1个以上评阅结论认为“论文基本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对论文做重大修改,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认定,确认论文已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后方可答辩并申请学位”的,论文作者须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学位论文修改后,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确定是否安排答辩。同意进行答辩的,论文作者可参加答辩;不同意进行答辩的,论文作者须在半年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同行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等级有1个为D,且有2个评阅等级为B及以上,由研究生院组织再送2名省外专家隐名评阅。再次隐名评阅等级中未出现D,论文作者须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确定是否安排答辩。同意进行答辩的,论文作者可参加答辩;不同意进行答辩的,论文作者须在半年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再次隐名评阅等级中仍有D,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须在半年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5.同行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等级有1个D,且其他评阅等级没有2个B及以上的,有评阅结论认为“论文没有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同意进行答辩”,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须在半年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6.同行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等级有2个(含)以上D,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须在半年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结果使用
根据同行评阅专家的评阅结果,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如下处理:
1.同行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等级均为B(良好)及以上,且评阅结论均为“本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进行答辩并申请硕士学位”的,可安排学位论文答辩。
2.同行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等级没有D(不合格),且评阅结论均为“本论文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略作修改后进行答辩并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作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可参加答辩。
3.同行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等级没有D,有评阅结论认为“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对论文做重大修改,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认定,确认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后方可答辩并申请学位”的,论文作者须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学位论文修改后,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确定是否安排答辩。同意进行答辩的,论文作者可参加答辩;不同意进行答辩的,论文作者须在半年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同行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等级中有1个为D,但另1位评阅专家的评阅等级为B及以上的,由研究生院组织再送1名省外专家隐名评阅。再次隐名评阅等级中未出现D,论文作者须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确定是否安排答辩。同意进行答辩的,论文作者可参加答辩;不同意进行答辩的,论文作者须在半年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再次隐名评阅结论中仍有D,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须在半年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5.同行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等级有D,且其他评阅结论没有B及以上的,有评阅结论认为“论文没有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同意进行答辩”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须在半年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五、学位论文评阅期间的保密要求
论文答辩前,研究生院和各有关学院必须对隐名评阅专家名单严格保密。参与学位论文隐名评阅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将研究生、导师以及评阅专家单位、姓名泄露给任何人,以保证评阅的公正性。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予以责任追究。
评阅专家的评阅等级和评阅结论要密封传递。在答辩会开始前,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将每个答辩小组的隐名评阅结论汇总成表格,随答辩材料一并送给答辩委员会成员。
六、其他
(一)研究生应按学院要求及时将学位论文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交由研究生院送审的学位论文。如研究生未能及时提交送审论文,其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事宜延至下一次申请期间进行。
(二)学位论文被评阅专家认定为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按《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管理办法》(政研〔2013〕13号)处理。
(三)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连续两年出现评阅未通过,或同一年出现2人或以上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将视情况暂停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累计2次暂停招生资格的,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四)培养单位连续出现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学校将对培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根据情况对学位点做出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限期整改等处理。限期仍未改进的,取消其相应层次的学位授权。
(五)因论文隐名评阅未达到答辩标准,按规定延迟答辩但延迟后超过学校最长修读年限者,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发给结业证书,办理离校手续。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