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毕业论文(设计)合格与否是本科学生是否获得毕业资格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于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了加强对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领导和基本要求
(一)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和过程监控,各学院具体落实。
(二)各学院按教学计划和本规定的要求,抓好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评分、推荐评优、自评总结、资料汇总保存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三)各学院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培养学生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献和搜集处理资料的能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研究和各类数据处理能力;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团结协作能力以及论文撰写等方面的能力。
(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和数据化管理,包括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评阅、检测、答辩等环节。
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富有教学经验和较强科研能力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必须熟悉自己所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内容。对跨专业、跨学科选题的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所在学院应负责联系相应专业或学科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不超过8篇。
(二)指导教师应严格履行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1.指导学生做好题目选定或拟定工作。
2.题目选定或拟定后,指导教师应向学生说明选题的意义和写作(制作)要求,介绍该领域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和需要研读的参考资料。
3.指导学生搜集和整理文献资料,以及通过调查研究获取第一手资料。
4.指导学生拟定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制作)计划,审阅开题报告,对学生是否可以开题提出建议;督促学生按写作(制作)计划、大纲及格式规范认真进行撰写,审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检查报告,并签署意见;对学生已经完成的初稿可采取集中或分散指导的方法,及时准确提出修改建议,直至达到符合毕业论文(设计)水平要求才能定稿,并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水平给出恰当的评语,论文的评语应客观、准确、具体,肯定优点,提出不足。指导教师根据评阅教师的意见及论文检测(查重)结果,指导学生修改论文。
5.指导教师负责审核学生在论文定稿、评阅、检测、终稿、答辩等不同环节于系统中提交的论文。
6.强化学科知识传授、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防止出现学生学位论文的抄袭、伪造、篡改、代写和买卖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在第七学期末布置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及相关工作,明确具体要求。
(二)各学院于第八学期开学前完成《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附件1)撰写工作,于第八学期第一周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工作。
(三)各学院在第八学期第五周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所列项目,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
(四)各学院在第八学期第九周组织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工作。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形成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并按格式要求提交评阅。
(五)学校在第八学期第十一周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论文,由指导教师审核。
(六)各学院在第八学期第十三周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审核、确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终稿。
(七)各学院在第八学期结束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总结,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结构和撰写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结构见《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基本结构》(附件4)。有关部分的说明如下:
1.中英文题目。论文(设计)题目应该简短、明确、有概括性;中文题目字数要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英文题目应与中文题目相对应。
2.中英文摘要。摘要以浓缩的形式概括研究课题的内容,中文摘要字数以三百字左右为宜,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
3.关键词。关键词是表述论文(设计)主题内容信息的单词或术语,关键词数量一般不超过六个。
4.目录。目录是论文(设计)各组成部分的标题,应简明扼要。目录按章节排列编写,标明页数,便于阅读。章节、小节分别以一、(一)、1、(1)等数字依次标出,层次要清晰。汉字标号后面应使用顿号,数字标号后面应使用圆点符号,使用括号的标号后面不使用标点符号。目录中的标题应与正文中的标题一致。
5.正文。正文是对研究工作的详细表述,一般由标题、文字、图、表格和公式等部分组成。
6.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是毕业论文(设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作者对他人知识成果的承认和尊重,更体现出作者对所研究领域的了解、熟悉程度。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引用出现的顺序列全,附于文末。参考文献的规范格式见《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参考文献规范格式》(附件5)。
(二)毕业论文的篇幅要适当,字数以八千字为宜。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字数参照学校标准由所属学院作出规定。
(三)用外文撰写的论文,其基本结构可参照《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基本结构》,参考文献的格式应符合外文写作规范,其他方面按本规定执行。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一)恰当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前提。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适时更新。各学院在第七学期末提供对接国家和区域发展需求、体现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适合各专业本科生专业领域要求的论文(设计)题目供学生选择。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学术特长从提供的题目中确定选题,也可以自主选题,由指导教师把关。
(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服务社会,加强对学科的前沿问题、热点问题的研究。
(三)各学院提供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不宜过大、过难,以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较好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制作)任务。
(四)理工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应有设计和研究两方面的内容,须提供设计程序、数据分析等材料,尽可能体现选题的实用性和推广应用的价值。
(五)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为一人一题。
(六)单纯的外语作品翻译或读书报告不得作为毕业论文。
六、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工作
(一)组织工作
1.各学院负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工作。
2.指导教师在系统中填写毕业论文题目,并在学生提交开题报告后,给出指导意见。指导教师在开题报告中,要准确反映出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方面的准备情况,不能简单填写“同意”。
3.学生从系统中进行选题,填写并按时提交开题报告。一经选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题目。
(二)具体要求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开题报告。因特殊情况需推迟开题的学生应提前履行相关手续。不按期开题者,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七、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
(一)组织工作
1.各学院负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
2.学生从系统中按时填写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
3.指导教师审阅学生提交的中期检查报告,给出指导意见。指导教师在中期检查报告中,要准确反映出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各方面的准备情况,不能简单填写“同意”。教务处将在期中教学检查中,抽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和质量情况。
(二)具体要求
中期检查是保证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重要措施,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未完成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八、毕业论文(设计)评阅
(一)评阅范围
我校所有拟申请答辩的全日制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均按 “双盲隐名”方式评阅。
(二)评阅组织工作
1.论文不得体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并需删除“致谢”页,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格式要求,于系统中上传论文。
2.指导教师对送审的学位论文进行内容和格式审查。
3.各学院安排校内1名同行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隐名评阅。
凡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及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参加隐名评阅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三)学位论文评阅期间的保密要求
参与学位论文隐名评阅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将学生、指导教师以及评阅专家单位、姓名泄露给任何人,以保证评阅的公正性。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予以责任追究。
(四)专家评阅结果处理
评阅结果分为“A、B、C”三种。根据专家的评阅结果,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如下处理:
1.评阅结果为A的,评阅结论为“本论文已达到学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进行答辩并申请学士学位”。论文作者可参加答辩。
2.评阅结果为B的,评阅结论为“本论文已基本达到学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修改后进行答辩并申请学士学位”。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详细评阅意见,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后,可参加答辩。
3.评阅结果为C的,评阅结论为“本论文尚未达到学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需做重大修改”。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详细评阅意见,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及时修改论文并再次送审,由学院组织提交另外1名校内专家进行二次隐名评阅。二次隐名评阅结果若为“通过”,论文作者可参加答辩;二次隐名评阅结果若为“不通过”,则由学院组织提交学生该版论文(即论文作者不能再对论文进行修改)至另外2名校内专家进行三次隐名评阅。三次隐名评阅结果中,若出现一个或两个“不通过”,该生不可参加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九、毕业论文(设计)检测
(一)检测范围
我校对拟申请答辩的全日制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处理。具体检测范围以当年通知为准。
(二)检测工作组织
1.学校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PMLC) 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2.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于系统中上传毕业论文(设计),由指导教师审核。未能按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参加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三)检测结果处理
结果类别 |
检测结果 |
性质初步认定 |
A |
R≤30% |
通过检测,可参加答辩 |
B |
30%<R≤50% |
疑似有抄袭行为,需修改后进行二次检测 |
C |
R>50% |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
注:表中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A类:系统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小于30%(含)的毕业论文(设计)视为通过检测,学生可参加答辩。
2.B类:系统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大于30%小于50%(含)的毕业论文(设计),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毕业论文(设计)需由学生上传系统,指导老师审核,由学院汇总集中交至校图书馆进行二次检测。二次检测后的文字复制比小于30%(含)的毕业论文(设计)视为通过检测,可参加答辩;超过30%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3.C类:系统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大于50%的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4.设计类作品因涉及程序设计、图片等成果,目前“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无法对该类成果进行有效比对,相关学院可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实际,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十、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一)答辩组织
1.答辩工作适用于我校符合答辩条件且拟申请答辩的全日制本科生。各学院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组织本学院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教学院长、各系(教研室)主任和部分教师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论文(设计)选题的方向,分别组成3-5人的答辩小组,并由答辩小组实施学生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
3.为了真实反映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水平和学生完成论文(设计)的质量,必须实行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老师与指导教师严格分离的制度。
4.各学院根据专业和学科特点以及学生论文(设计)的实际情况,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答辩小组在组织答辩时,应向学生质询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基本知识以及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以评价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真实性和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
5.答辩结束后,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于系统中上传论文终稿。
(二)答辩程序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会,由各学院答辩委员会确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组长主持,程序如下:
1.主持人首先宣布答辩会开始,然后介绍答辩小组成员名单,提出答辩基本要求,明确参加答辩学生名单及答辩顺序。
2.答辩。答辩学生应按照答辩老师的要求,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研究的意义、主要观点、研究的主要方法与手段,有哪些创新点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等,每个学生答辩的总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答辩教师围绕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学生的陈述,提出问题,让学生准备后进行答辩。答辩中,答辩教师可以随时提出新的问题让学生答辩。对学生答辩的情况,答辩教师要认真做好纪录。
3.答辩成绩。答辩全部结束后,答辩小组成员根据学生答辩情况,结合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意见,给出答辩意见和建议综合成绩,最后由答辩委员会最终确定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答辩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答辩成绩采取五级评分制。
(三)答辩纪律与秩序要求
1.答辩会场必须庄重、整洁、肃静,参加答辩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否则,答辩主持人可以向其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令其退场,取消答辩资格,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2.参加答辩的学生应作好充分准备,在规定的时间内,有理有据地按答辩要求进行答辩。不经答辩主持人的同意,不得延长答辩时间。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对学生的一次考试,参加答辩的师生都应严肃对待,不得迟到。无故未参加答辩及答辩不通过的学生,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十一、成绩评定
(一)答辩成绩即为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最终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优秀率不超过15%)。评分标准如下:
1.优秀
同时符合以下要求者,其毕业论文(设计)可以评定为优秀:①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全部任务,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且有独特的见解或创造性。②毕业论文(设计)内容正确,观点鲜明,能够准确运用所学知识和相关概念,有一定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性;能够紧密围绕主题及主要论点展开系统、深入的阐释;全文结构严谨,重点突出,层次缜密,前后逻辑一致;资料丰富,征引恰当,具有说服力;文字通顺。③学生答辩时,能熟练地、准确地回答全部问题。
2.良好
同时符合以下要求者,其毕业论文(设计)可以评定为良好:①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全部任务,论文(设计)题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②毕业论文(设计)内容正确,观点鲜明,能够准确运用所学知识和相关概念,有一定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性;能够围绕主题提出观点并展开论述;全文结构合理,叙述逻辑及层次清晰;资料运用恰当,符合论文写作规范;文字通顺。③学生答辩时,能熟练、正确地回答大部分问题。
3.中等
同时符合以下要求者,其毕业论文(设计)可以评定为中等:①基本能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任务,论文(设计)题目较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能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②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基本正确,能够运用所学知识,根据选题提出观点并展开论述;论点成立,有一定概括能力和说服力,论据合理,但论述缺乏深度,在全文体例、结构、层次及逻辑等方面存在某些问题;资料运用不够恰当;文字基本通顺。③学生答辩时,基本上能正确地回答大部分问题。
4.及格
同时符合以下要求者,其毕业论文(设计)可以评定为及格:①基本上能达到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任务,且能理论联系实际,在非主要问题上存在错误。②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基本正确,但论点不够鲜明,缺乏概括能力,论据不足以充分诠释论点,论述缺乏深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运用所学知识,概念使用基本适当,但显得基础不够扎实;资料运用不够恰当,缺乏说服力;文字基本通顺。③学生答辩时,基本上能正确地回答部分问题,或答辩评语为“基本达到及格,须在1周内修改论文、再次答辩”,并经答辩委员会复审通过。
5.不及格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毕业论文(设计)可以评定为不及格:①未能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②未能达到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基本要求,不能理论联系实际,论文(设计)中存在原则性错误。③毕业论文(设计)概念不清、观点荒谬,文不对题,前后矛盾。④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隐名评阅。⑤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检测。⑥学生答辩时,存在着原则性错误,虽经劝告仍不能改正;无故未参加答辩的,以及严重违反答辩纪律的。
(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应坚持统一标准,从严要求。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按结业处理,取消本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允许其在下一次申请学位之前重做、修改毕业论文(设计)并参加论文答辩,重做、修改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周,经答辩委员会复审通过,成绩评定为及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申请时限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成绩仍不及格,重修该课程。
十二、毕业论文(设计)的评优及档案管理
(一)学校每年开展一次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优工作,评选比例为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2%,每个专业不超过三篇。学校将从中选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二)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其总文字复制比要求为15%以下。
(三)各学院须按有关档案管理的工作要求,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毕业论文(设计)资料主要包括:毕业论文(设计)主体、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评阅审核表、答辩记录、工作总结等。其中,毕业论文(设计)主体,以留存电子文档为主。各学院应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将上述资料收齐并至少保存三年。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资料保存时间至少为五年。
(四)毕业论文(设计)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属学校。
十三、其他
(一)毕业论文(设计)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属学校和学生本人共同所有。
(二)学生在定稿后,未经指导老师同意,擅自更改使用不同版本的论文,或通过技术处理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的,视为学术不端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暂缓学位授予、不授予学位。
(三)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一经发现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设计)等违纪问题,将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和相关文件精神予以严肃处理。(四)每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从组织管理、工作安排、答辩组织、协作协调、资料整理、改革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学校教学工作会议上通报,考核结果较差的学院需提出整改方案。
(五)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2020届毕业生起施行,原《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及处理办法》(政教〔2016〕2号)同时废止。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2.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报告
3.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审核表
4.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基本结构
5.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参考文献规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