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人才,鼓励研究生出国(境)学习,规范认定研究生出国(境)学习期间修读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通过双学位、访学、交换生、奖学金生、中外合作办学等项目,以国家公派、学校公派(含学校备案的学院国际化项目派出)形式出国(境)学习期间修读课程的成绩及学分认定。研究生自行联系国(境)外高校学习修读课程的成绩及学分认定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修读课程及学分要求
(一)以国家公派、学校公派(含学校备案的学院国际化项目)形式出国(境)学习期间,研究生所修课程及学分按照项目协议予以转换和承认。
(二)若研究生参加的是不获得国(境)外高校学位证书的项目,仅选择相关课程进行学习,在赴对方学校之前,应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按照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对照对方学校对应学期的课程清单,指定研究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对应的学分及返校后补修的课程。研究生在出国(境)学习期间,除修读学院指定课程外,还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状况,修读其它课程。
(三)如果对方学校课程设置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学院指定必须补修的课程,研究生于返校后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补修:
1.跟班补修课程;
2.在课程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直接参加课程考试。
(四)研究生在国(境)外学习满一学年的,应达到学年最低学分要求,按照对方学校关于年度学分的规定执行。若对方学校没有规定,则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对方学校教学计划提出要求。学习期限为一学期的,可按年度学分的三分之一予以折算。
研究生开展以科研工作为主的出国(境)访学交流,在访学交流项目结束半年内,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可以替代一门课程的学分;在A级或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可以替代2门课程的学分。A、B类学术期刊分类执行同期《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的规定,其中社科中文A、B类期刊须是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增刊、副刊)。
(五)由学校派出的研究生出国(境)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实践学分。
第四条 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一)课程成绩认定
1.研究生出国(境)学习期间所修读课程的成绩单,应于学习结束返校后三周内,由学院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院进行认定。认定合格的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由研究生院和学院存档,原件由研究生留存。
2.研究生可以选择性申请课程成绩认定。未申请认定的课程不纳入我校研究生个人成绩单。
3.研究生申请认定的课程名称统一为“境外学习课程”,其课程属性(公共课、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参照该研究生所在学科的专业培养方案,由学院提出归类意见,研究生院进行审定。
4.课程成绩认定应首先转换为百分制成绩。成绩转换方式包括:
(1)对方学校按百分制登录课程成绩的,则按对方学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如实登录。
(2)对方学校按5分制或“A、B、C、D、E”“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级制形式登录课程成绩的,则在确定对方学校与我校成绩等级、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后,根据具体情况转换成我校相应的成绩等级。具体成绩由学院根据研究生所在班级平均成绩进行确定,根据下表中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成绩换算表
5分制 |
5分制成绩 |
0-2.9 |
3.0-3.4 |
3.5-3.9 |
4.0-4.4 |
4.5-5.0 |
百分制成绩 |
0-59 |
60-69 |
70-79 |
80-89 |
90-100 |
等级制 |
成绩等级 |
A级或优 |
B级或良 |
C级或中 |
D级或及格 |
E级或不及格 |
百分制成绩 |
86-95 |
76-85 |
66-75 |
60-65 |
40 |
(3)对方学校以“合格、不合格”形式登录课程成绩的,则分别转换为“80、40”分。
(4)若有其他计分形式,由研究生院会商相关学院确定。
(二)课程学分认定
1.课程学分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根据研究生修读课程的内容,参照其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若以实践性课程认定学分,实践时间不能少于1个月,学分认定总计不超过1学分。
2.当我校与对方学校对研究生应完成学分的要求不一致时,可按双方的总学分进行折算。
3.认定后的课程成绩纳入研究生个人成绩单进行统一管理。
(三)学术成果认定
研究生开展以科研工作为主的出国(境)访学交流,应于学习结束返校后三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其访学交流期间书写的学术论文初稿,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审通过后,加盖公章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待论文公开发表后,再行办理正式学分认定手续。
第五条 课程成绩和学分认定程序
(一)研究生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研究生出国(境)学习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申请表”,连同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提交所在学院审核,并由学院进行学分认定。
(二)研究生将学院审核后的申请表及成绩单提交研究生院进行成绩认定和学分审核。
(三)经审核认定后的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存档,原件由研究生本人留存。“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研究生出国(境)学习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申请表”由研究生院留存备案。
(四)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的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公章后,附在我校成绩单后,作为研究生在校期间课程成绩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研究生自行联系赴国(境)外高校学习修读课程的学分认定
研究生自行联系并赴国(境)外高校学习的,若对方学校符合教育部有关国(境)外高校认证范围,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接受返校研究生的课程及其成绩和学分认定。在结束学习后,可提出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受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