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支部委员会委员是实现支部、支委会职能的关键。为确保支部委员会正常发挥职能,保障支部发挥作用,中共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党的建设工作理论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为依据,结合学院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决定,望各支部委员遵照执行。
中共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中共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委员会
关于加强党的支部委员会建设和明确支部委员职责的意见
一 总则
第一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支部委员会委员是实现支委会、支部职能的关键。为确保支部委员会正常发挥职能、支部发挥作用,中共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党建工作理论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为依据,结合学院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决定。
二 支委会建设
第二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学院党委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五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三 支部委员会委员职责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1.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支部大会;每月至少主持1次支委会和主题党日活动。通过支部大会、支委会和主题党日活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上级的决议、决定、指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讨论决定支部重大问题。
2.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作风、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此基础上每年第四季度主持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可结合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和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群众反映,每年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学院党委报告工作。
4.了解本单位党员群众的实际困难,协助解决或向学院党委汇报。
第八条 党支部副书记主要职责
党支部副书记是支部领导核心的主要成员之一,书记在时副书记是书记的主要参谋和助手,除了要完成一般委员所承担的工作外,还要对有关的委员的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书记不在时要代替书记抓全面工作,保证支部工作。
第九条 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提出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规划,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会。
2.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配合支部书记制定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实施计划,检查组织生活落实情况。
3.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争做优秀党员的活动。搜集和整理党小组、党员的先进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负责评议党员、评议党支部的具体工作。
4.正确掌握发展党员方针。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5.负责经常性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
第十条 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2.组织党员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
3.了解党员思想动态,做好党员思想工作。
4.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及时把党支部的工作信息登入“灯塔-党建在线”。
5.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学习强国”的学习督促工作。
第十一条 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纪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2.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有效的帮助和教育。
第十二条 统战委员主要职责
1.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教育,提高党员做好统战工作的积极性。
2.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3.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4.做好统战政策的落实工作,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本支部统战工作的情况。
第十三条 青工委员主要职责
1.指导本单位共青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团的活动。
2.经常性与青年教工谈话,了解、协助解决青年教工发展的困惑困难。
3.做好青年教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争取青年教工积极加入党组织。
四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意见自 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意见》解释权在学院党委。